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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婚
律师解析:一审:
1、一般离婚案件,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通常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即,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最长为4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通常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即,普通程序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情况下最长为12个月,存在特别特殊的情况则还可以延长审理期限。
二审:
1、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起诉离婚后一方不同意,法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法官会审查是否感情却已破裂并做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