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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应诉书怎么写的范文?

一、离婚应诉书怎么写的范文?

离婚应诉书怎么写的范文?

离婚应诉书怎么写是没有统一的要求的,具体情况下应该如何写答辩状,要根据原告起诉的诉讼请求、证据及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答辩状的主要内容可以包括:

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是否有证据支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原告的证据是否合法、充足。

3、答辩人对本案的处理是什么意见(如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等)。

4、最后应该由答辩人签名并写明日期。

另外,作为被告而言,答辩状应该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后15天内提交,但也可以不提交,由被告在开庭时直接陈述自己的意见,进行答辩。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对于离婚案件的具体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被告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应诉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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