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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男人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其实在离婚上面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即使此时男人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行为,但对于他起诉离婚的权利还是享有的。而无论男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时候都是要满足规定条件。那么男人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人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总之,不管男女在打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肯定都是要先考虑清楚是否符合条件,不然的话即使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方面也是有可能不予受理的,更不要说最后依法判决夫妻离婚了。当然,从另一方面来看女方提起离婚诉讼和男人起诉离婚的条件要求其实是一样的,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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