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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怎样适用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怎样适用
律师解析: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1、一方有重婚行为;
2、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一方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