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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一、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女方可以准备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递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写明诉讼请求与理由,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起草起诉状;

第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第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第四、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第五、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第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第七、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第八、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程序判决时间

1、诉讼离婚或先谈判、后诉讼离婚的情况,时间就难以确定了。通常来说一个简单普通的离婚案件法院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一般从法院立案到最终作出判决的时间为3个月,但是如果是涉外婚姻,或是标的额较大或是案件相对复杂的离婚案件,法院一般都会采用普通程序审理,审限为六个月。

2、审限为六个月是在案件没有特殊情况可以很顺利进行的情况下的。倘若案件进展不顺利,遇到对方逃避离婚传票无法送达或需要鉴定等这样那样的情况的话,具体的时间就只能应案而定了。

3、无法协议离婚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又未能判离的案件,想要离婚一方的当事人就只能在六个月后再此起诉,而诉讼离婚的时间又要重新计算。

综上所述,夫妻感情不和女方起诉离婚,可以起草离婚诉讼书,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证据材料,法院予以立案后会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首先进行司法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