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离婚/列表

起诉离婚适用条件有哪些

起诉离婚适用条件有哪些

【为您推荐】资中县律师   阳东县律师   建水县律师   武陵区律师   荔湾区律师   嵊州律师   玉山县律师   

不是任何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对起诉离婚,我国明确作出了具体的适用条件。那究竟起诉离婚适用条件有哪些呢?此时又该如何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本文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三)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二、怎么确定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

(一)案件管辖采用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只有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起诉离婚适用条件的,那么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才会依法受理,然后对案件作出判决。而此时,对于起诉的一方来讲,首先就要确定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同时书写离婚起诉书。当然,证据的收集提供也是不必可少的。否则的话,最后判决的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建议,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本站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TAG标签:起诉 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