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司法解释 普法法律网 离婚 1.12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离婚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离婚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于解决离婚诉讼中原告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TAG标签:离婚 司法解释 案件 婚姻家庭 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