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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起诉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 书写离婚起诉书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账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上这样做于事无补。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书写离婚起诉状。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必须要保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3)各自的住址,联系方式需写清楚,从而避免在人民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诉讼请求必须清楚明白,财产清单也应将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列举清楚和完全。
(5)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写完后需认真检查核对,不要因为冲动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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