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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可以生育而离婚要求赔偿有法律支持吗

因不可以生育而离婚要求赔偿有法律支持吗
因为不能生育而离婚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支持的,《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离婚可以要求赔偿的是因为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过错情形有(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不能生育而离婚不在赔偿条件之中。因为不能生育是夫妻一方个人的问题,也并非过错原因,如果归于过错原因,那么也很难说是属于谁的过错,就算是医学检查出是哪一方的原因,因此离婚赔偿的有损于立法原则,法律保护的是弱势一方、无过错一方的合法利益,因不能生育而索要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保护该权益,有违于立法目的。不能生育导致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并不是因为过错导致感情不和而离婚,所以不能生育而离婚不属于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损失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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