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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小孩应该怎样判决

起诉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判决,首先看父母双方是否能够就抚养权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可以,人民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意见,除非双方协商确定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小孩跟随这一方生活不利于小孩的成长。如果父母双方都争取抚养权,人民法院应根据小孩年龄情况按照最高院司法解释确定的以下原则判决。
小孩未满两周岁的,一般判决随女方即母亲生活,因为未满两周岁的小孩更需要母亲。
小孩满两周岁以上的,离婚时父母都争取抚养权的情况下,按照以下最高院司法解释确定的优先原则判断小孩更适合由哪一方抚养:1、如果一方无生育能力,可以优先考虑;2、如果小孩跟随一方生活时间更久,优先考虑这一方;3、如果一方没有其他小孩,优先考虑这一方。
如果离婚时小孩已经8周岁以上,有一定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的话,父母在争取抚养权时,应尊重小孩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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