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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离婚案件多长时间开庭

一、受理离婚案件多长时间开庭?

受理离婚案件多长时间开庭

受理离婚案件后开庭的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民事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 起诉状 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案件 ,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民法典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也不单纯是离婚案件,所有的民事纠纷都是这样的,从法院受理案件到最终开庭的时间都需要双方耐心等待,而且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还是可以进一步调解的,有些纠纷到法院开庭之前,可能双方私下都已经处理好了,这样的话直接申请撤诉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