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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离婚,一般人们都是选择诉讼离婚,选择相信法院,那么就涉及到很多管辖法院的问题。那么关于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这个涉及到地域管辖的问题,如果是女方在外地,并且生活了一年以上的,男方起诉的,可以在男方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一、 女方在外地起诉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需要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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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诉讼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资料: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女方在外地,女方起诉的,应该到女方所在的法院受理案件,如果是男方起诉就是在男方所在的住所地的法院处理案件,因为涉及到问题情况多样,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法院管辖,所以要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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