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离婚/列表

在离婚中离婚冷静期是否需要?

一、在离婚中离婚冷静期是否需要?

在离婚中离婚冷静期是否需要?

离婚中需要离婚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协议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30天内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要公证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可能出于各种考虑有将协议公证的打算。但是,按照现有婚姻法律法规,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达成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书不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调解时存入卷宗里,这份协议书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基本上等于废纸一张。

而且民政局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受法律保护,法院调解时存入卷宗里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基本属于浪费钱的多余动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则需要离婚冷静期,但是如果婚姻双方的当事人选择诉讼,离婚则并不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也就是说,只有夫妻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的采取协议离婚时才需要离婚冷静期。

TAG标签:冷静 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