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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法院是不是直接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被告同意离婚法院是不是直接判决

法院如何认定感情是否破裂呢?根据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