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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服刑人员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律师解析:服刑人员办理离婚手续方式: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且服刑人员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的,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