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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离婚控制孩子不让父亲见如何进行处理?

还没离婚控制孩子不让父亲见如何进行处理?

一、还没离婚控制孩子不让父亲见如何进行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私底下协商解决,当然协商解决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

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为了孩子,离异双方都应尊重探视权,合理行使探视权,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环境。

二、探望权的中止事由有哪些

《婚姻法》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律把“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探望权中止的惟一法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并非仅仅是对子女的看望,还应包括对子女的爱护、保护、教育等各方面,表现在对子女生活上的照顾以及学习、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一旦发生探望权利纠纷时,首先的救济方式应当是相互协商,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如果离婚之后不给对方探望孩子的话,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这种行为,更加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建议双方可以私底下协商解决,实在不行的话,到法院去起诉即可,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探望权中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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