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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后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若是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严重的情节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的,那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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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