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新规定 普法法律网 收养赡养 3.8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年满三十周岁。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机构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TAG标签:收养 子女 收养赡养 婚姻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