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当前位置 /首页/婚姻家庭/同居/列表

公民起诉重婚罪由谁受理?

公民起诉重婚罪由谁受理?

一、公民起诉重婚罪由谁受理?

重婚罪的管辖机关:

1、 立案侦查方面由公安机关管辖

2、 提起公诉方面由检察院管辖,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还可以提自诉。

3、 审理方面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级别管辖的话,是由基层法院管辖。

二、重婚罪需要的证据

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三、重婚罪需要承担的责任

1、刑事责任

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而许多国家的刑法都确定重婚是一种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在第45条中明确规定:“对重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我国的婚姻法中也是规定了,当夫妻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也是需要遵守婚姻法的规定,其中就规定了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的制度,在婚姻关系中双方也是不得与第三人再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否则重婚中的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侵权人提起刑事和民事诉讼的。

TAG标签:起诉 公民 受理 重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