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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一、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受理吗?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何解除同居关系主要取决于同居关系中的双方是否有配偶,如果双方除了同居者之外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配偶,那么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双方均无配偶,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如果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同居期间涉及到的财产,一定要明确好其用途和性质,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发票、转账记录等,才能在日后出现纠纷时捍卫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从理论上讲,作为一种民事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同居,可分为婚内同居和非婚同居。非婚同居比较复杂,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同居关系在没有婚姻的情况之下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引起纠纷请求法院解除此关系,法院是不会进行受理的,所以,在同居期间一定要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才可以的,不然自己的权益和利益是很难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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