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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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解析:涉外继承公证应该提交如下材料:
1、继承公证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遗产权属证明;
4、继承权证明材料。例如,遗嘱或被继承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5、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