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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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一般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具体的写法大致应包括: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