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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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还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银行开具)、股票等。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5.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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