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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需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么?

继承需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么?

父母一方去世的,会涉及到遗产的继承,日常生活中,围绕遗产分配引发的纠纷案件比较多。本来关系不错的亲人,涉及到金钱的话,有的甚至是反目,乃至闹上法院。继承遗产有严格的规定和原则。那么,继承需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继承需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么?

1、现在继承遗产,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不再强制

2、如果公证,需要独生子女证,用来证明父母只有一个子女。

3、证件丢失,可以到计生局补办独生子女证件,当初父母办结婚的民政局去补办或查档 ,复印档案并加盖保管单位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即可交公证处。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三、法定继承的原则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

(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

(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

(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的,配偶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平均分割财产。继承需要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如果丢失独生子女证,应该到计生部门补办或者申请证明。这里需要注意,独生子女并不能百分百继承遗产,只要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遗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