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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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孝者是要少分或不分遗产

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原则上是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但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赡养能力,如果当事人也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而且生活特别困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这类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当然继承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分配意愿的,应先按照意愿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不尽孝者是要少分或不分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