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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怎样才有效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的写法要求,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明确的规定。
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怎样才有效

即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 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见证人之一代书; 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
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同时,我国《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下列人员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个利害关系人,还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都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七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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