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普法法律网 遗产继承 2.7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的条件有:(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TAG标签:赃物 婚姻家庭 遗失物 遗产继承 善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