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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支付抚养费

再婚后支付抚养费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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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再婚拒绝支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离婚后女方再婚拒绝支付抚养费是不可以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由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支付,与其是否再婚无关。

就算是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那方,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要是女方在离婚后不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对方的财产,然后履行应负的抚养义务。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

一、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

二、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综上所述,不管是再婚还是其他的情况,只要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就应该对自己生育的孩子负责,因为不给抚养费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所以就算女方再婚也应该承担起给抚养费的责任,如果拒绝支付的话对方是可以起诉要求强制性给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