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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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执行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一、拒绝执行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拒绝执行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1、如果法院已经判决,而男方拒绝执行,女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男方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者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对其司法拘留,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子女抚养费费用有哪些?

《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2、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4、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5、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已支付了抚养费,另一方不应再要求对方支付教育费、医疗费。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2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如果未成年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而产生的实际抚养费用已超过了原来确定的数额,那么,子女或者抚养子女一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对方的收入情况,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

6、在离婚法院做出了判决,对方不依法履行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履行相关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