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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异地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一、离婚后异地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离婚后异地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探望权的实现应当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法院在离婚判决中考虑小孩归谁抚养时,如果小孩年满十周岁,得征询子女的意见。同样,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得充分征询子女的意见。如果小孩未满十周岁,也要充分考虑子女自身的感受。如果探望权的实现有害子女的健康成长,或者有违子女意志,子女有权申请中止探望。

二、探视权可不可以强制执行?

探视权不能强制执行,最高院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

实现探望权的方式: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是不可以强制执行的,父母离婚之后没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探视权人行使探视权时,不用争得抚养权人的同意,行使探视权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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