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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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不给抚养费可以要求强制执行吗?

无监护权的一方拒不支付法院对扶养费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对方财产等措施,促使对方履行义务。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的存款情况进行调查、审查和跟踪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银行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强制措施,不允许提取、转让。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执行人银行账户中国家规定的专项资金。但是,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利用这些名义隐匿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可以冻结。将遗嘱执行人的保证金冻结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办理冻结手续。

转移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在不冻结的情况下直接转移。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扶养子女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在十八周岁以下。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托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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