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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涉外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大家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还是要继续支付的,在此并不区分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即使是涉外离婚中涉及到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也是适用的中国法。下面,本站小编就来告诉大家涉外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是怎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涉外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支付标准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总的来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② 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涉外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

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主要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孩子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除了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给之外,这里还涉及孩子的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的问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孩子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一旦出现孩子抚养费纠纷,比如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可以先和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比如父亲/母亲不在国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这个要参照涉外诉讼的程序办理。

关于涉外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的内容,本站小编就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能够对你有一定的帮助。在对涉外离婚抚养费处理上面其实是与国内离婚一样的。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咨询一下我们本站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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