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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和继承人区别有吗?

一、法定监护人和继承人区别有吗?

法定监护人和继承人区别有吗?

范围不一样。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二)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和继承人是属于两种不同的主体,不仅范围不一样,而且两者是没有任何的交集,不同的主体所适用的情形就会完全不一样,监护人是针对于未在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能力的人存在的,所以,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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