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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离婚可以拒绝探视吗?

按规定离婚可以拒绝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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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或诉诸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孩子随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生活,另一方则负责定期支付抚养费用,同时,双方应就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频次等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定,那么,是否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可以终止探视,按规定离婚可以拒绝探视吗?

一、探视权的含义

所谓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与子女分居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的重要权利,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

二、探视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中止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主张中止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视权时,打骂、虐待子女,给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

4、在探望过程中队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5、有吸毒、赌博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6、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综上所述,关于按规定离婚可以拒绝探视吗,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一般情况下,另一方探视孩子被直接抚养方拒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另一方具有不遵守探视协议、探视时打骂孩子、患上严重传染病、染上赌博吸毒恶习、试图带走隐藏孩子等行为时,直接抚养方可以要求中止对方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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