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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夫妻感情破裂后不得不离婚,这不仅对子女生活和精神方面有很大影响,探视行为也是探视方的感情需要和精神需要。若最终归属不符合子女的愿望,另一方有探视、协助照顾子女的权利。一方为惩罚另一方,禁止其探视的行为会对子女健康造成不利影响。法律规定探视的次数、时长、场所可双方协商决定。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法院会依法判决,以下是相关法规:

一、离婚后可以探视子女

(一)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了探望制度。该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新婚姻法还规定了探望权中止制度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就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抚养子女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如严重危及子女的健康安全等,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中止探望权。但是,当这些不利因素消失之后,探望权应当恢复。

婚姻法中相关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对方不准探视子女该怎么办

探望权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它的设立一方面是为了保障间接抚养方对子女探望的权利,满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对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变化,尽量减少离婚带给子女的伤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实践中的做法是:有探望权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权受阻,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常会派执行人员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权,并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另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如果仍然受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取消一方的抚养权。需要提醒的是,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不是对未成年子女人身的强制,而是对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而言的。也就是说,探望权的强制执行以子女的同意为前提,如果子女(一般需年满十周岁)不愿见未予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法院通常不会强制执行探望权。

婚后准许另一方探视子女,这不仅是为了照顾另一方的情绪和感情需要,更多的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所以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应该积极配合。

离婚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探望行为损害子女健康的,抚养方可以提出中止,但一般情况下允许对方行使探望权利。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协商不成功的,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对方执意禁止探望的,法院派人陪同强制执行,除非子女已满十周岁且没有想见探视方的意愿。对离婚相关问题有疑问可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