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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护人的银行卡监护人可用吗?

被监护人的银行卡监护人可用吗?

对于那些还为成年的民事主体,或者是已经成年,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需要由监护人来代为管理其财产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监护人的银行卡监护人可用吗?如果可以,需要遵守怎样的制度规定呢?

一、被监护人的银行卡监护人可用吗?

监护人无权冻结银行卡的。银行卡只有法律规定的部分司法部门有权冻结。但是作为监护人可以代理你办理业务,故而是可以使用银行卡的,但是前提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二、监护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要承担以下责任:

(一)《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二)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四)《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主要就是管理其财产,故而是由权利使用被监护人的银行卡的。监护人在实施监护职责期间,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这是我国权利与义务向一致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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