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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工伤鉴定

听力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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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工伤鉴定


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标准,工伤造成听力功能障碍的,可以评定为以下几级伤残,分别为:

四级:双耳听力损失≥91dB;

五级:双耳听力损失≥81dB;

六级:双耳听力损失≥71dB;

七级:双耳听力损失≥56dB;

八级: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九级: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71dB;

十级: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