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纠纷

施工合同备案由谁负责办理?

一、施工合同备案由谁负责办理?

施工合同备案由谁负责办理?

施工合同备案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 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经生效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就产生了法律上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对规范填写施工合同内容,规避“阴阳”等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施工合同备案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1、网上申报。首先承包人登陆北京建筑工程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着具体的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之后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相应的法律解释,建设单位应规范填写合同内容并按照流程办理手续,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