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普法法律网 工程招投标纠纷 5.78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TAG标签:工程招投标纠纷 招标人 建设工程纠纷 终止 时应 招标 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