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分包纠纷

桩基工程能否单独发包

桩基工程属地基与基础分部的子分部工程,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允许由总承包合法分包给具备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但不可以由建设方肢解独立发包。
桩基工程需要以下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原材料质量合格证、复检报告。
(5)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6)桩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隐蔽记录及各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单及施工记录。
(7)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8)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9)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桩位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桩基工程能否单独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