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工程可否劳务分包 普法法律网 转包分包纠纷 2.48W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不可以,《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TAG标签:主体 分包 工程 转包分包纠纷 可否 建设工程纠纷 劳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