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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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现场车辆未知与公交车剐蹭被告肇事逃逸合理么?

离开现场车辆未知与公交车剐蹭被告肇事逃逸合理么?

离开现场车辆未知与公交车剐蹭被告肇事逃逸合理么?

离开现场一方车辆不知道与公交车剐蹭被告肇事逃逸不合理,交通事故逃逸的性质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或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离开一方不知道发生刮蹭且报案后配合处理,则不能认定为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可以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行为,并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离开现场一方车辆是否可以判定为不知道发生剐蹭情况,是否可以排除主观故意逃避责任,应该在报警后等候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刮蹭特别轻微,可能事故发生时并不能够察觉到,这种情形可能存在。且报警后配合处理,不逃避责任的,直接判定为逃逸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