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车辆交通/交通事故案例/列表

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费可以不支付吗?

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费可以不支付吗?

一、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费可以不支付吗?

1、哈尔滨交通事故律师费不一定可以不支付。

(1)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2)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2、不支付律师费,将会再次被律师起诉追偿。

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只要律师没有违约,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给付义务,若没有履行,那么构成违约,律师事务所有权依照你们所签订的合同主张权利。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吗?

1、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

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鉴定意见,划分的责任也不是民事责任,虽然作为公文书证有着极高的证明效力,但并不是划分民事责任的唯一依据。例如同样案情的摩托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一起发生在主车道,一起发生在辅道,交警部门可能对两案做出的责任比例划分完全相同,但事实上,前案摩托车驾驶员的责任远比后案摩托车驾驶员的责任大,因为摩托车按照规定只能在辅道行驶。

在实际办案中,交警部门往往忽视了摩托车驾驶员是否佩戴头盔、是否行驶在辅道等情形,而不佩戴头盔、不在辅道行驶,都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行为。并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只是认定当事人应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五种形式,对主次责任的比例并没有以数字予以量化。这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予以处理。

2、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民事调解的依据。

但该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应当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10日内书面申请交警调解。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调解终止。《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后,交警调解不再是这类案件诉讼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请求由交警队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交警部门的调解程序不具有强制力。

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律规范等的原因,导致现实生活之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是比较频繁的,此类事故发生后,可能会引发民事赔偿等的纠纷。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并不知道怎么处理此类纠纷,可以向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提出代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请求。律师费也需要直接只给特定的律师事务所。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