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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包庇是不是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包庇是不是犯罪行为?

一、交通肇事逃逸包庇是不是犯罪行为?

行为人包庇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的,一般不属于犯罪;但如果是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的,则包庇属于犯罪。为明知是犯罪的人作假证明包庇的,即可构成包庇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构成包庇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包庇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要件

包庇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主观要件

包庇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包庇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包庇罪。

如果驾驶司机出现了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并且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的,那么意味着司机已经属于犯罪分子。如果他人对犯罪分子有包庇的行为存在的就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需要按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影响的大小来对包庇者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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