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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陪偿误工费证件证据有哪些?

交通事故陪偿误工费证件证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陪偿误工费证件证据有哪些?

(一)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1、《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2、《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是怎样的?

人身损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比如医疗费的计算标准,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进行认定。

对于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义务人应予以赔偿,有异议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有赔偿义务人承担不利后果。

因此,如果是出现了交通事故导致了误工,那么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用的。而如果要求赔偿误工费用,首先需要提供的证据就包含了当事人的确是存在着具体工作的证明。这个可以由工作单位来开具,然后由当事人提供公司或者是自己原来收到工资渠道的一张收入状况的证明。经过这些证明,可以要求责任方承担误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