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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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怎么办?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2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2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对于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 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三、起诉的注意事项

1、明确赔偿主体。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错误,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和保险公司。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并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应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2、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对主张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诉讼请求的证据应当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受害人,在主张“同命同价”时,更应注意相应证据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了然,确实可信,不至于在开庭或证据交换时手忙脚乱,错失“战机”。

3、合理索要赔偿。交通事故中的少数受害人在起诉时,喜欢“漫天要价”,不考虑法律的具体规定,将应当赔的和不应当赔的一并列在民事诉状中。甚至认为,自己“坐地起价”,就是为了应对肇事方“就地还钱”和“随意砍价”,“漫天要价”是为了给以后可能出现的调解留出“讨价还价”的空间,否则,对自己不利,对谈判不利。

首先不管对方是怎么样的态度都不会影响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当确认对方负全责但是根本又不配合处理的时候,就应该抓紧时间携带相关的材料提起民事诉讼。而且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交通事故是涉及到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处不处理不是对方有资格能够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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