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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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怎么判?

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怎么判?

一、交通事故人伤法院怎么判?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二、司法解释

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77条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这一规定扩大了适用交通规则认定事故责任的范围也就相应扩大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因此,不论车辆事故发生于何种场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门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责任,认为构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认定处罚。如果不是或不能适用交通安全法认定事故车辆责任的,可以其他罪处罚。一般而言,适用有关生产安全规章认定责任的,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罚;适用生活常理认定责任的,只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重伤罪定罪处罚。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不造成人员死亡的,都可以通过和解的方法来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就有关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意见的,则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如果驾驶人员是醉驾或者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即使达成和解还是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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