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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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交通事故误工费应该怎样赔偿

宿迁交通事故误工费应该怎样赔偿

一、宿迁交通事故误工费应该怎样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在最大的程度能取得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理赔多少谁肇事方与受害方谁说了都不算,取决于当初肇事方投保的车辆险种及保险金额等。数额方面双方可以一起去保险公司初步计算一下。如果肇事方已与受害方达成了方案,那么建议在以后签订的正式和解协议里,可以加上两条:

1、由肇事方出具书面委托书,将全部的保险赔偿款项直接支付到受害方的指定账户上。

2、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肇事方应全力办理(否则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受害方予以全力配合。这样方能最大程度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交通事故当中最常见的就是人伤而引起的各种伤害赔偿案件,而因为事故而引发的颅脑损伤所带来的赔偿数额必然是很高而且需要当事人一起商议具体的赔偿情况的,然而受害的人依旧需要在商议之前去鉴定并拿到赔偿的依据才有理由进行索要。

相关的交通驾驶人员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驾驶,一旦违反我国的法律进行驾驶的,如毒驾、醉驾、逃逸、违规驾驶的,我国的交通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由这类交通案件的犯罪人员进行赔偿,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