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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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南京交通事故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南京交通事故五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要根据事故发生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判断。五级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60。还有其他一系列的费用,包括:

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208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1209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具体赔偿标准需要参照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后续的医药费以及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需要根据凭证来报销。如果当事人死亡的还需要赔偿丧葬费、子女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不同地方的标准会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