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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又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但是有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有哪些?详情请看下文。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发生上述情形的,交强险对其不负赔偿和垫付义务,希望小编整理的上述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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